信阳市旅游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
发布日期:2016-11-23 信息来源:
(2016年11月21日公告)
2016年第1号(总第 20 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信阳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,自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26日,对市旅游局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,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。
一、基本情况
市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机构规格为正处级,主管全市旅游工作,主要职责是负责旅游资源开发建设、旅游市场开拓、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等。内设办公室、监督管理科等5个内设科室。机关行政编制20名、工勤编制2名。下属3个二级机构,即市旅游质量监督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,编制3人;旅游执法监察大队为全供事业单位,编制6人;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编制3人。目前,市旅游局实际在岗人员33人,其中局机关22人、二级机构11人。
市旅游局2015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:根据市财政预算批复文件(信财预[2015]29号),2015年市财政预算拨入经费6473076元,实际拨入10029676.20元,较年初预算增加3556600.20元,增长55%。当年预算支出6473076元,其中基本支出2473076元、项目支出4000000元;实际支出9662149.26元,较年初预算增加3189073.26元,增长49.3%,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1747.70元,较年初预算增加587193.70元,增长54.6%;商品和服务支出1556377.88元(三公经费651878.42元、差旅费341462元、会议费147738元、办公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等415299.46元),较年初预算增加475229.88元,增长44%;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2691.40元,较年初预算增加70928.40元,增长22.3%;项目支出6055721.28元(宣传费2896421.28元、十三五旅游规划编制费2100000元、劳务费49300元、拨付市旅游信息服务中心旅游年票收入返还款1010000元),较年初预算增加2055721.28元,增长51.4%。当年结余367526.94元;滚存结余2638879.16元。
二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
(一)违规发放奖金补贴125707元
2013至2015年,市旅游局违规发放奖励工资即第十三个月工资125707元,其中已实行绩效工资人员发放33483元(2013年5141元、2014年14095元、2015年14247元)、超出基本工资标准发放92224元(2014年40041元、2015年52183元)。
(二)违规拨付奖励资金45000元
2012年,市政府发文对2011年度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,奖励资金总额613000元,其中奖励光山县莫泰酒店30000元、信阳假日旅行社35000元。市旅游局实际拨付光山县旅游局60000元、信阳假日旅行社50000元,分别多付30000元、15000元。
(三)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
2013、2014年,市旅游局公务接待费支出不规范金额33063元,其中2013年26235元、2014年6828元,主要是无公函接待、“三单一票”不全等。
(四)差旅费管理支出不规范
2013至2015年,市旅游局差旅费支出不规范37008元,其中2013年21268 元、2014年14591元、2015年1149元,主要是无出差通知单、多领取出差补助等(经审计查处后,市旅游局积极整改,已退回违规报销差旅费7497元)。
三、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
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,市旅游局根据审计意见已认真进行整改,违规发放奖金、违规拨付资金及违规报销费用等均已全部退回,对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差旅费支出均进行了规范。